登记号
CTR20191026
相关登记号
CTR20191025,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特发性帕金森(PD)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中国健康人中考察沙芬酰胺口服给药的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健康成年志愿者中考察沙芬酰胺单次和多次口服给药的I期、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Z7219J03:2.0版
方案最近版本号
3.0
版本日期
2020-07-07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韦苏桐
联系人座机
010-57631654
联系人手机号
18548919005
联系人Email
Cate.Wei@parexel.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505
联系人邮编
10002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目的:评价沙芬酰胺在中国健康成年志愿者中单次和多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耐受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入选标准
- 知情同意书:研究入组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性别和年龄:男性和女性,18至45岁(含)
- 种族:中国人
- 体重:体重≥ 50 kg;
- 体重指数:19-26 kg/m2(含)
- 生命体征:休息5分钟后,在坐位/仰卧位测定的收缩压为100至139 mmHg,舒张压为50至89 mmHg,心率为50至90 bpm。
- 完全理解:理解本研究的完整性质和目的的能力,包括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与研究者合作并遵守整项研究要求的能力。
- 无尼古丁成瘾(仅吸烟受试者):在临床研究过程中戒烟的能力。
- 避孕和生育力(仅女性):研究期间和给药后两周育龄女性必须采用以下可靠避孕方法中的至少一种方法:a. 筛选访视前至少2个月,采用口服、植入、透皮或注射用激素避孕药;b. 筛选访视前至少2个月,采用非激素宫内避孕装置或含杀精剂的女性避孕套或含杀精剂避孕海绵或避孕膜或含杀精剂的宫颈帽;c. 男性性伴侣同意使用含杀精剂的男性避孕套;d. 不孕性伴侣。非育龄女性或绝经至少1年的女性。对于所有女性,在筛选时和第-1天,妊娠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心电图(仰卧位12导联ECG):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 体格检查发现:可干扰本研究目的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体格检查发现。
- 实验室分析:提示存在身体疾病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值。
- 过敏:确定或推测对活性成分和/或配方成分存在超敏反应;对药物的速发型过敏反应史或全身过敏反应,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本研究的结果。
- 疾病:可能干扰本研究目的的重大肾病、肝病、胃肠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皮肤病、血液学疾病、内分泌或神经系统疾病病史;HIV、乙型肝炎(HBV)(除疫苗)和丙型肝炎(HCV)检查结果阳性。视网膜变性、葡萄膜炎、遗传性视网膜病变或重度进展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 用药:本研究开始前2周内用药,包括非处方药、草药和传统中医药。特别是在筛选访视前2周内使用他汀类药物和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属于BCRP底物的药品;在筛选访视前的4周内接受吗啡或其他相似阿片类药物(禁忌与MAO-B抑制剂伴随使用)、SSRI、SNRI、三环或四环抗抑郁药、曲马多、哌替啶、右美沙芬、MAO抑制剂(例如司来吉兰)、哌替啶衍生物和抗癫痫药物治疗;筛选访视前4周内接受任何已知抑制或诱导因子的酶治疗。允许女性使用激素避孕药。
- 试验用药物研究:在本研究前3个月内参与任何试验用药物评价。
- 献血:本研究前3个月内献血或输注血液成分。
- 药物滥用、酗酒、咖啡因滥用和香烟滥用:用药史、饮酒史[根据USDA饮食指南2015-2020的定义,女性>1次饮酒/天,男性>2次饮酒/天]、咖啡因滥用(>5杯咖啡/茶/天)或香烟滥用(研究第-1天前的3个月内每天≥10包或等量的香烟)。
- 药物滥用检查:筛选时或第-1天尿液药物检查时存在阳性结果。
- 酒精检查:研究第-1天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阳性。
- 饮食:本研究前4周内异常饮食(<1600或>3500 kcal/天)或饮食习惯显著改变;素食主义者;在入组前48小时内食用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产品;在入组前48小时内饮用含黄嘌呤类药物的饮料(例如咖啡、茶、苏打水、牛奶和能量饮料)。
- 妊娠(仅女性):筛选时或研究第-1天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或未进行妊娠检查的女性、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沙芬酰胺片(50mg)
|
用法用量:剂型:片剂;用法用量:队列1:第1天给予1粒50 mg沙芬酰胺薄膜包衣片,随后从第8天至第14天,每日一次给予7粒50 mg沙芬酰胺薄膜包衣片。
队列2:第1天给予1粒100 mg沙芬酰胺薄膜包衣片,随后从第8天至第14天,每日一次给予7粒100 mg沙芬酰胺薄膜包衣片。上午8:00 ± 1小时,在空腹条件下,用240 mL(总体积)无气矿泉水口服试验用药物。
|
中文通用名:沙芬酰胺片(100mg)
|
用法用量:剂型:片剂;用法用量;队列1:第1天给予1粒50 mg沙芬酰胺薄膜包衣片,随后从第8天至第14天,每日一次给予7粒50 mg沙芬酰胺薄膜包衣片。
队列2:第1天给予1粒100 mg沙芬酰胺薄膜包衣片,随后从第8天至第14天,每日一次给予7粒100 mg沙芬酰胺薄膜包衣片。上午8:00 ± 1小时,在空腹条件下,用240 mL(总体积)无气矿泉水口服试验用药物。
|
中文通用名:沙芬酰胺片(50mg)
|
剂型: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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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沙芬酰胺片(1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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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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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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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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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Cmax:血浆中沙芬酰胺峰浓度 | 给药前以及首次单次给药第1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及首次多次给药第8天后0.5、1、1.5、2、3、4、6、8、12、16和24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tmax:达到Cmax的时间 | 给药前以及首次单次给药第1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及首次多次给药第8天后0.5、1、1.5、2、3、4、6、8、12、16和24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AUC0-t:应用线性上升/下行梯形法计算的单次给药至最后可测定浓度时间t的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 | 给药前以及首次单次给药第1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及首次多次给药第8天后0.5、1、1.5、2、3、4、6、8、12、16和24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AUC0-24:应用线性上升/下行梯形法计算的给药间期内(从单次给药至给药后24小时)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 | 给药前以及首次单次给药第1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及首次多次给药第8天后0.5、1、1.5、2、3、4、6、8、12、16和24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Kel:通过对数-线性回归应用至少3个点计算终末消除速率常数(如果可行)。 | 给药前(0)以及首次单次给药(第1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t1/2:表观终末消除半衰期,计算为ln2/Kel(如果可行)。 | 给药前(0)以及首次单次给药(第1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AUC0-?:外推至无穷大的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计算为AUC0-t + Ct/Kel(如果可行),其中Ct是末次可测量的药物浓度。 | 给药前(0)以及首次单次给药(第1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Vd/F:与终末斜率相关的表观分布容积,计算为剂量/(AUC0-∞*Kel)(如果可行)。 | 给药前(0)以及首次单次给药(第1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Cl/F:表观总体机体清除率,计算为剂量/AUC0-∞(如果可行)。 | 给药前(0)以及首次单次给药(第1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MRT:平均滞留时间,计算为AUMC0-∞/AUC0-∞(如果可行),其中AUMC0-∞是外推至无穷大的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 | 给药前(0)以及首次单次给药(第1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Cmax_ss:稳态时血浆中沙芬酰胺峰浓度。 | 最后一次多次给药(第14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tmax_ss:达到Cmax,ss的时间。 | 最后一次多次给药(第14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Cmin_ss:稳态时的血浆沙芬酰胺谷浓度,测量为在24小时的浓度。 | 最后一次多次给药(第14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AUCss0-t:用线性上升/下行梯形法计算的稳态时从末次给药至最后可测定浓度时间t的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 | 最后一次多次给药(第14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AUCss0-24:用线性上升/下行梯形法计算的稳态时给药间期内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从末次给药至给药后24小时)。 | 最后一次多次给药(第14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Cave_ss:稳态时血浆中沙芬酰胺平均浓度,计算为AUCss0-24/tau。 | 最后一次多次给药(第14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R:蓄积比,计算为AUCss0-24/第8天的AUC0-24。 | 最后一次多次给药(第14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DF%:稳态时在一个给药间期内的峰-谷波动,计算为(Cmax,ss - Cmin,ss)/Cave,ss*100。 | 最后一次多次给药(第14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Vd,ss/F:与终末斜率相关的稳态时表观分布容积,计算为剂量/(AUCss0-24*Kel)(如果可行)。 | 最后一次多次给药(第14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Cl,ss/F:稳态时表观机体总清除率,计算为剂量/AUCss0-24(如果可行)。 | 最后一次多次给药(第14天)后0.5、1、1.5、2、3、4、6、8、12、16、24、36、48、72和96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不良事件 | 整个研究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血压和心率) | 第1天单次给药和第14天末次多次给药的给药前以及给药后2小时和96小时。第8天首次多次给药前以及给药后2小时。门诊访视过程中的采血和给予试验用药物前 | 安全性指标 |
体重 | 筛选时和最终访视/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体格检查 | 筛选时和最终访视/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临床实验室参数 | 筛选时和最终访视/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ECG | 筛选和最终访视/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袁耀宗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901872276 | yyz28@medmail.com.cn | 上海市-上海市-瑞金二路197号2号楼4楼 | 200025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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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袁耀宗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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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8-07 |
瑞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8-25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24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06-21;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06-29;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1-08-20;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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