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4968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TY-9591片联合化疗治疗EGFR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专业题目
TY-9591片联合化疗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TYKM1601203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4-11-2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陈修贵
联系人座机
021-61676766-828
联系人手机号
18969165371
联系人Email
xiugui.chen@tykmedicines.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T2号楼801室
联系人邮编
200232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TY-9591联合化疗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次要目的:评价TY-9591联合化疗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评价TY-9591联合化疗对患者健康相关生活质量的影响。评价TY-9591及其代谢物(TY-9591-D1和TY-9591-D2)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年龄≥18岁且<80岁的男性或女性。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临床分期为IIIB、 IIIC,无根治性手术或根治性放化疗机会)或转移性(临床分期为IVA、IVB)(根据AJCC第8版肺癌TNM分期标准)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 组织或血液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其他三甲医院或第三方实验室检测确定为EGFR敏感突变阳性(包括19号外显子缺失、21号外显子L858R突变,以上单独存在或共存其他EGFR位点突变均可)。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既往接受过辅助和新辅助治疗、根治性放疗/放化疗患者,如末次治疗时间距离疾病复发或转移时间超过12个月,允许入组。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患者至少有1个可测量靶病灶:既往未经过放疗等局部治疗,并且在基线时可以准确测量,基线期最长径≥10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短径≥15mm)。对于术后复发患者,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放疗或其他治疗),如果治疗结束满6个月后发生疾病进展,则接受过局部治疗区域的病灶才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
- ECOG评分为0-1分,并且在研究前2周无恶化,预计生存期不少于3个月。
- 患者应具备充足的骨髓储备功能,且无肝、肾、凝血功能障碍,实验室检查值须满足下列条件(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输血小板、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 男性患者及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签署研究知情同意起至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既往系统治疗(如辅助化疗等)所有相关毒性反应(脱发和既往铂类化疗相关的2级神经毒性除外)均已得到恢复(恢复至≤1级)。
- 受试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研究方案指定的任何程序前签署)。
- 能够自愿按照研究方案要求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排除标准
- 存在以下治疗的患者: a.既往使用过任何 EGFR-TKI 治疗; b.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等),新辅助及辅助治疗、根治性放疗/放化疗请参照入选标准4; c.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抗肿瘤治疗; d.既往接受过全脑放疗(WBRT);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30%的骨髓放疗或大范围放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局部放疗或针对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 e.不能控制或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f.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在中国,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允许进行血管通路放置、纵隔镜活检或胸腔镜手术活检等手术。 g.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治疗(包括中草药,药物名单详见附录18-4); h.正在接受且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已知可延长QTc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的患者(药物名单详见附录18-5); i.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同时入组另外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者处于干预性临床研究随访期;
- 罹患其他恶性肿瘤或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的恶性肿瘤,且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5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导管原位癌。
- 原发性恶性脑肿瘤或不稳定的脑转移。不稳定脑转移定义:出现CNS并发症、需要紧急神经外科治疗(如手术等)的患者;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使用等效剂量超过5mg地塞米松的糖皮质激素、甘露醇或利尿剂控制脑转移瘤症状的患者;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局部放疗或伽马刀治疗或其它CNS局部治疗(如鞘内化疗等)的患者;脑膜转移瘤患者不予入组。
- 患者存在肿瘤造成的脊髓压迫症状。
- 不可控制的癌性疼痛;入组时麻醉剂类止痛药未达到稳定剂量。
- 临床上严重的消化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或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萎缩性胃炎(发病年龄小于60岁)、未经治愈需长期服用PPI类抑酸药物的胃部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心脑血管疾病/症状/指征: a.平均静息QTc≥470ms(经过校正的QT间期,根据Fridericia公式计算,详见附录18-7),每次间隔5min以上的3次ECG QTc的平均值,QT间期测量应从QRS复合波起始至T波结束; b.任何有临床意义的重要的静息ECG在节律、传导或形态方面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度和3度的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 250ms等; c.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电解质紊乱(血钾/血镁/血钙低于正常值下限,筛选期间允许将电解质异常矫正到正常值范围内)、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在40岁以下一级亲属中不明原因的猝死,或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合并用药; d.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既往有心肌收缩力下降的病史,且在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相关症状者:如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水肿或心脏射血分数下降等; f.未控制良好的心脑血管疾病或临床症状,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脑梗塞、脑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满足下列条件者: a.HBsAg阳性且HBV DNA≥2500cps/ml(或500IU/ml); b.抗-HCV抗体且HCV RNA阳性; c.HIV抗体阳性; 梅毒特异性抗体且非特异性抗体阳性。
- 既往或筛选期有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ILD),或药物诱导的ILD,或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存在任何活动性ILD的证据(如基线时有急性发作或进行性的肺炎/肺纤维化),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肺部症状或判断可能出现间质性肺病而不适合入组的高风险因素。
- 既往曾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
- 妊娠和哺乳期女性。
- 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其他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存在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95 mmHg),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出血,眼部病变,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或呼吸等系统疾病)和活动性感染的任何证据。
-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
- 根据当地获批的药品说明书,患者存在使用培美曲塞、卡铂/顺铂禁忌症。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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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TY-9591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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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片剂
|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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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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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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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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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顺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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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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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卡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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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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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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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客观缓解率(ORR) | 筛选期,从随机化起,第6周、第12周、第18周各评价一次,之后每12周评价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无进展生存期(PFS) | 筛选期,从随机化起,第6周、第12周、第18周各评价一次,之后每12周评价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 | 筛选期,从随机化起,第6周、第12周、第18周各评价一次,之后每12周评价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 | 筛选期,从随机化起,第6周、第12周、第18周各评价一次,之后每12周评价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有效性指标 |
临床获益率(CBR) | 筛选期,从随机化起,第6周、第12周、第18周各评价一次,之后每12周评价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有效性指标 |
肿瘤缓解深度(DepOR) | 筛选期,从随机化起,第6周、第12周、第18周各评价一次,之后每12周评价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有效性指标 |
疾病进展时间(TTP) | 筛选期,从随机化起,第6周、第12周、第18周各评价一次,之后每12周评价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 | 筛选期,从随机化起,第6周、第12周、第18周各评价一次,之后每12周评价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有效性指标 |
健康相关生活质量(FACT-L) | 筛选期,从随机化起,第6周、第12周、第18周各评价一次,之后每12周评价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体重、ECOG评分、12导联心电图(ECG)、超声心动图(ECHO)、实验室检查和眼科检查 | 从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28天 | 安全性指标 |
TY-9591及其代谢物(TY-9591-D1和TY-9591-D2)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在C1D1和C2D1的TY-9591给药前(1小时内)、给药后2h以及C4D1和C6D1的TY-9591给药前(1小时内)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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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远凯 | 博士 | 主任医师 | 13701251865 | syuankai@cicams.ac.cn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10002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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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石远凯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郭三星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黄章洲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张治业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山西省肿瘤医院 | 郭伟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于雁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何剑波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梅州市人民医院 | 古银芳 | 中国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安徽省肿瘤医院 | 张志红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程颖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 钟俐强 | 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襄阳市中心医院 | 易铁男 | 中国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 李青山 | 中国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柳州市人民医院 | 李竟长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上海市肺科医院 | 张鹏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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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4-11-2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12-19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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