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 |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41841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2300035
适应症
3型脊髓性肌萎缩症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鞘内(IT)注射治疗3型脊髓性肌萎缩症(SMA)患者的安全性以及疗效性的开放、多中心、单臂Ⅰ/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鞘内(IT)注射治疗3型脊髓性肌萎缩症(SMA)患者的安全性以及疗效性的开放、多中心、单臂Ⅰ/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JLJY-GC101-SMA-010
方案最近版本号
2.1
版本日期
2024-03-2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余双庆
联系人座机
010-87163498
联系人手机号
13681219716
联系人Email
yushuangqing@bj-genecradle.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35号院3号楼4层428室
联系人邮编
10017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I期(安全性观察) 主要目的:观察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鞘内(IT)注射治疗3型SMA患者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鞘内(IT)注射治疗3型SMA患者的AAV病毒载体基因组和免疫原性。 II期(疗效观察) 主要目的: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鞘内(IT)注射治疗3型SMA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观察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鞘内(IT)注射治疗3型SMA患者的安全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2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筛选时(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2岁,性别不限;
  • 符合3型SMA的遗传学及临床诊断标准,筛选期间确诊为SMN1双等位基因致病突变的5qSMA;
  • 筛选时汉默史密斯功能运动-扩展量表(HFMSE)评分≥10分且≤54分;
  • 育龄期女性非妊娠期、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治疗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患者和/或患者的监护人能够理解且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要求和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参加过AAV基因治疗临床试验;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SMA药物临床试验或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 患者在给药前120天内接受过诺西那生钠注射液治疗或15天内接受过利司扑兰等疾病修正治疗的患者;
  • 呼吸功能不全,定义为使用或需要有创或无创通气支持超过16小时/天者;
  • 需要鼻饲或胃饲管辅助进食;
  • 筛选时血清Anti-AAV9中和抗体滴度>1:200;
  • SMN2基因拷贝数大于4;
  • 筛选期或基线期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肾功能、血小板(降低)、尿常规检查异常;
  • 心功能达到以下标准者:根据改良ROSS心力衰竭分级(婴幼儿)达到中度心衰标准、NYHA分级达到3级以上,或有恶性心律失常(如室颤,需要治疗的室速、室上速、房速、房扑、房颤,需要起搏治疗的传导阻滞和心动过缓等);
  • 过敏体质患者,包括对泼尼松龙或其他糖皮质激素或其赋形剂过敏或超敏反应、对碘或含碘产品过敏或超敏反应者;
  • 存在脊椎穿刺手术或鞘内治疗的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给药部位皮肤感染和颅内压升高的体征或症状)及严重的脊柱侧弯(Cobb角≥50度的脊柱侧凸)或存在严重关节挛缩畸形可能影响运动能力评估者、计划在观察期内进行脊柱矫正手术者;
  • GC101鞘内注射治疗前2周患有活动性感染并需要接受全身用药治疗者;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糖皮质激素应用禁忌,如严重高血压、严重感染性疾病、青光眼、骨质疏松、结核病(包括潜伏性和活动性感染)等;
  • 患者合并其他严重疾病,例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癫痫、脑膜炎、惊厥或抽搐史、脑脊液循环障碍者)和精神病等;
  • 既往损伤(如上肢或下肢骨折)或外科手术未完全恢复或达到稳定状态;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 接种疫苗与给药间隔<2周者;
  • 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I期(安全性观察):评价单次给药后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 给药后12个月 安全性指标
II期(疗效观察):给药后12个月时,汉默史密斯功能运动-扩展量表(HFMSE)评分较基线的改变。 给药后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II期(疗效观察):给药后12个月时,HFMSE评分与基线相比提高3分的受试者比例; 给药后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II期(疗效观察):给药后12个月时,修正版上肢功能(Revised Upper Limb Module,RULM)测试评分较基线的改变。 给药后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张在强 博士 主任医师 13910838816 ttyy0142011@126.com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10007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王雅洁 博士 主任医师 18600265376 yajienet@126.com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10007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张在强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王雅洁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4-03-1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5-06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1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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