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0036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2300669
适应症
晚期或复发性子宫内膜癌的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错配修复蛋白缺失型(dMMR)子宫内膜癌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BAT-1308-003-CR
试验专业题目
BAT1308联合含铂化疗用于一线治疗晚期或复发性错配修复蛋白缺失型(dMMR)子宫内膜癌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I/III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BAT-1308-003-CR
方案最近版本号
1.2
版本日期
2023-12-28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常影
联系人座机
020-82517391
联系人手机号
13944884328
联系人Email
ychang@bio-ther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科技企业加速器A6栋5楼
联系人邮编
510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II期研究:BAT1308联合含铂化疗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研,主要目的:评价BAT1308联合含铂化疗用于一线治疗晚期或复发性错配修复蛋白缺失型(dMMR)子宫内膜癌患者的耐受性与安全性
III期研究:BAT1308联合含铂化疗用于一线治疗晚期或复发性错配修复蛋白缺失型(dMMR)子宫内膜癌安全性和有效性确证性研究,主要目的:评价BAT1308联合含铂化疗对比含铂化疗一线治疗晚期或复发性dMMR子宫内膜癌患者的有效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女性,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患者必须患有下列类型的子宫内膜癌中的一种: a) 新诊断III 期疾病(手术或诊断性活检后根据RECIST 1.1 评估为可测量的病灶), b) 新诊断 IV 期疾病(手术或诊断性活检后,存在根据RECIST 1.1 评估为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的小病灶,需排除真正不可测量的病灶,如腹水、胸腔积液等) c) 复发性疾病(根据RECIST 1.1 评估为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的小病灶,需排除真正不可测量的病灶,如腹水、胸腔积液等)
- 单用或联用手术/放疗治愈的可能性很小,或无法耐受手术或者放疗
- 未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抗癌治疗。仅对于复发性疾病患者而言,如果在辅助条件下(作为前期/辅助抗癌治疗的一部分)接受既往化疗且最后一剂化疗与之后复发之日间隔至少6个月,则该既往化疗是允许的
- 受试者需满足肿瘤标本中心实验室检测错配修复蛋白缺失(dMMR)。受试者应提供足够的石蜡包埋(FFPE)标本或切片(建议6片,不能少于3片),并愿意在需要时进行肿瘤组织活检,用于MMR状态检测。存档组织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三年以内的肿瘤标本,或半年内新切的FFPE肿瘤组织的未染色连续切片,还需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组织标本的取材方式可接受手术切除术和活检术;不接受细针穿刺和液基细胞学检测(TCT)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片的样本);不接受脱钙的骨转移肿瘤组织标本
- 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12周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要求为 0 ~1分
- 具备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储备功能,定义如下:实验室参考值:血常规(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以及未使用药物纠正血细胞数);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 x 10^9 /L;血小板计数 ≥90 x10^9/L;血红蛋白≥90g/L;淋巴细胞计数≥0.5x 10^9/L;凝血酶原时间(PT)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xULN(未接受抗凝治疗),接受口服抗凝药物治疗且INR在2~3者可纳入;总胆红素(TBIL)≤1.5xULN;肝细胞癌、Gilbert’s综合征、肝转移≤2x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xULN;肝细胞癌、肝转移 ≤5xULN;血清肌酐或血清肌酐清除率≤1.5xULN或>5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尿蛋白<2+;或对基线时尿蛋白≥2+的受试者,应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测且蛋白含量<1g
- 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避孕方法防止妊娠。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 患有子宫内膜平滑肌肉瘤或其它高等级肉瘤,或子宫内膜间质肉瘤
- 孕妇及哺乳期女性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注: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疗程参照当地的标准,且在首次用药前14天已经结束。不允许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覆盖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用于放疗增敏的化疗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NMPA批准的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相关功能主治的中成药或治疗,或者病历中明确记录以抗肿瘤目的的中草药治疗者
-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的治疗阶段,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天
- 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活/减毒疫苗以及mRNA疫苗
-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 CTLA-4 抗体等)或针对免疫共刺激因子(如:针对 ICOS、CD40、CD137、GITR、OX40 靶点的抗体等)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
- 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AE,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仍有>1级(基于CTCAE v5.0)者(但如脱发、疲劳等经研究者基于临床实际情况判断的无法恢复至≤1级并将长期处于稳定状态的AE除外,2级外周神经毒性除外,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除外);既往出现过≥3级irAE或曾因任何级别的irAE而终止免疫治疗者
- 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未能良好控制的脑转移。可疑的脑转移或确诊的脑转移患者如无明显症状,且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影像学结果显示疾病稳定,研究首次给药前28天无需进行治疗(如放疗、手术或皮质类固醇治疗)以控制脑转移的症状,则允许入组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存在下列疾病感染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乙肝病毒感染者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检测>500IU/ml或103拷贝/ml或大于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丙肝病毒感染者[HCV抗体及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检测结果阳性或大于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RPR阳性者
- 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受试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肺结核;经规范抗结核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 已知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以及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份曾发生过≥3级过敏反应者
-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盂积水,经研究者判断不能经肾造瘘术或输尿管支架置入术缓解
- 伴有不可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的受试者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不包括白癜风、可使用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的甲状腺疾病、1型糖尿病患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①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②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首次给药前1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的受试者
- 存在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①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NYHA)为 II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②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③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④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定义为虽然采用抗高血压治疗,但治疗后仍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 未被控制/不稳定的血栓性或出血性疾病
- 筛选前3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局部可治愈的瘤种且表现为已治愈者除外
- 影像学检查显示,存在明确的肿瘤侵犯胸部大血管表现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并被认为会影响本研究依从性的受试者
- 已知既往有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受试者(考虑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依从性、安全性及伦理考虑、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等)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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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BAT1308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中文通用名:BAT1308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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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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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或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
|
剂型:注射液
|
中文通用名:卡铂(波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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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液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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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耐受性与安全性终点:生命体征与体格检查、各类不良事件(AE)、临床实验室检查、临床辅助检查(如心电图等),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及其发生率等等 | 不良事件收集将从首次接受研究用药开始至最后一次接受研究用药后28天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为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 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单次给药的Cmax 、Tmax、T1/2、CL、Vd、Ke、MRT、AUC(0-τ)、AUC(0-∞) | 治疗期C1D1、C3D1、C5D1给药前三天内一次,给药后15分钟内一次,每9周一次,C6开始给药前3天一次,随访期末次给药后28天一次(仅限II期前12例受试者) | 有效性指标 |
多次给药的Cmax, ss、Cavg,ss、Cmin, ss、AUC(0-τ)ss、AUC(0-∞)ss、Tmax,ss、T1/2,ss、CL、Vss、Ke、MRT、蓄积指数(Rac)、波动指数DF。 | 治疗期C1D1、C3D1、C5D1给药前三天内一次,给药后15分钟内一次,每9周一次,C6开始给药前3天一次,随访期末次给药后28天一次(仅限II期前12例受试者) | 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指标:抗药抗体(ADA)/中和抗体(NAb) | 治疗期C1D1、C3D1、C5D1给药前三天内一次,每9周一次,C6开始给药前3天内一次,随访期末次给药后28天和一次 | 有效性指标 |
临床有效性指标:由研究者依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RECIST V1.1)评价的初步疗效。主要指标为18周前的ORR;其他次要指标包括 DCR; DOR; TTP; PFS;OS等。 | 筛选期、首次给药后每6周一次的频率至25周,后每9周1次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直至疾病进展、死亡、失访、撤回知情同意、接受新的抗肿瘤治疗、或最长至接受研究用药治疗满1年,或终止研究,以先出现者为准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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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 | 医学硕士 | 院士 | 13708384529 | qizhou9128@163.com | 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81号 | 400030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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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周琦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安瑞芳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张振 | 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杨君 | 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张友忠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于浩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沈媛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陈秀玮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云南省肿瘤医院 | 杨宏英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 胡小青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黄奕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李秀敏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青岛市中心医院 | 孙丽 | 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张松灵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 梁义娟 | 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王莉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杜瀛瀛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楼寒梅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2-25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1-22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4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02-1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04-08;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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