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90492
相关登记号
CTR20180335,CTR20171671,CTR20181688,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精神分裂症
试验通俗题目
Brexpiprazole片剂用于治疗成人急性期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Brexpiprazole片剂用于治疗成人急性期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和安全性的III期、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对照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331-403-00027;V2.0
方案最近版本号
V3.0
版本日期
2020-03-1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李海微
联系人座机
010-85182966-8018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lihaiwei@cn.otsuk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C12
联系人邮编
100738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试验目的:评价2~4 mg/日的Brexpiprazole片剂相对于10~20 mg/日的阿立哌唑片剂治疗成人急性期精神分裂症受试者的非劣效性。
次要试验目的:评价2~4 mg/日的Brexpiprazole片剂治疗成人急性期精神分裂症受试者的安全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和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和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能够理解本研究,并同意遵守用药和剂量方案、按计划完成访视、向研究者报告不良事件和合并用药、能够进行精神病学量表的评定。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岁≤年龄≤65岁的受试者。
- 根据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修订版(DSM-IV-TR)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且经国际神经精神科简式访谈问卷(MINI)确认的受试者。
- 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时满足以下所有标准,以证明受试者的精神病症状急性加重且日常功能显著恶化:1) PANSS总评分≥ 70; 2) 以下PANSS项目中至少2项评分≥ 4 (P2 概念紊乱、P3 幻觉行为、P6 猜疑/被害、G9 不寻常思维内容); 3) CGI-S评分 ≥4;
- 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及试验进行期间,受试者愿意停用所有禁用药物以满足试验方案的要求。
排除标准
- 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服药后30天内,不愿或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受试者。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 在基线访视时因当前急性发作已经住院>21天的受试者,因社会心理原因的住院除外。
- 筛选与基线评估之间,PANSS总评分改善 ≥ 30%。评分改善=(筛选值-基线值)/(筛选值-30)×100%。
-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受试者,定义为:既往足量(临床可耐受有效剂量)足疗程(治疗最少6周)服用2类不同的抗精神病药物,症状无好转或改善。既往经氯氮平系统治疗的受试者。
- 符合DSM-IV-TR轴I诊断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分裂情感性障碍、重性抑郁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焦虑症、谵妄、痴呆、遗忘性或其他认知障碍。
- 符合DSM-IV-TR轴II诊断的疾病:有边缘型、偏执型、表演型、分裂型、分裂样人格障碍或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 有严重自杀倾向的受试者:1) C-SSRS“自杀意念”第4项或第5项回答“是”,且在过去6个月内第4项或第5项回答“是”;或 2) C-SSRS“自杀行为”的5个项目的任意一项回答“是”,且过去2年内5个项目的任意一项回答“是”;或 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严重自杀风险的受试者。
- 临床诊断为迟发性运动障碍,筛选访视时不自主运动量表(AIMS)的第8项评分≥ 3。
- 筛选或基线时Barnes静坐不能量表 (BARS)整体临床评估的评分为5分。
- 筛选访视前180天内符合DSM-IV-TR物质滥用标准或DSM-IV-TR物质依赖标准的受试者;包括酒精和苯二氮卓类药物,但咖啡因和尼古丁除外。
- 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游离甲状腺素(FT4)检查结果异常。除非研究者确认受试者筛选前通过药物治疗病情已稳定90天以上。
- 患有I型糖尿病或控制不良的II型糖尿病。但是病情稳定的I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参加本试验,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糖化血红蛋白< 7.0%,且 2) 筛选时血糖值必须 ≤ 125 mg/dL 或 ≤ 6.94 mmol/L(空腹)或<200 mg/dL 或<11.1 mmol/L(非空腹)。如果非空腹血糖≥ 200 mg/dL 或 ≥ 11.1 mmol/L,则必须再次检测受试者在空腹状态下的血糖,并且血糖值须 ≤ 125 mg/dL 或 ≤ 6.94 mmol/L,且 3) 受试者在筛选前已维持口服降糖药物治疗方案至少28天不变或病情通过饮食控制良好至少28天,且 4) 受试者在筛选前12个月内没有因糖尿病或糖尿病相关的并发症接受过任何住院治疗,且 5) 试验筛选期间受试者非新诊断的糖尿病。
-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任何体位下,舒张压 > 95 mmHg),或有症状性低血压或直立性低血压的受试者,直立性低血压定义为:站立至少3分钟后与之前的仰卧位血压相比,收缩压下降≥ 30 mmHg和/或舒张压下降≥ 20 mmHg,或出现症状。
- 有缺血性心脏病或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无论是否能够控制)、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或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病史的受试者。
- 有重要脏器的严重器质性疾病或病史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肝、肾、呼吸、心血管、内分泌、神经病学、血液学或免疫性疾病)。
- 有癫痫或痫性发作史的受试者,单次痫性发作除外,例如儿童期发热性惊厥、创伤后或戒酒后的痫性发作。
- 排除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和心电图(ECG)检查结果: 1) 血小板 ≤ 75,000/mm3 (75 × 109/L) 2) 血红蛋白 ≤ 9 g/dL (90 g/L) 3) 中性粒细胞 ≤ 1000/mm3 (1 × 109 /L) 4) 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 2 × ULN 5) 肌酸磷酸激酶(CPK)> 3 × ULN 6) 肌酐 ≥ 2 mg/dL ( 176.8 μmol/L) 7)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7.0% 8) ECG检查中QTc间期≥ 450 msec(男性)或者 ≥ 470 msec(女性)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0天内接受过电休克疗法(ECT)的受试者。
- 有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病史的受试者。
- 对1类以上药物有过敏反应(即,非不耐受)史的受试者。既往对阿立哌唑不耐受。
- 最近90天内参加过临床试验或最近一年内参加过2项及以上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任何受试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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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Brexpiprazole片
|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4 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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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阿立哌唑模拟安慰剂
|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20 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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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阿立哌唑片(英文通用名Aripiprazole,商品名安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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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20 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6周。
|
中文通用名:Brexpiprazole模拟安慰剂
|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4 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6周。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评分从基线至第6周的变化 | 6周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临床总体印象 -严重度量表(CGI-S)评分从基线至第6周的变化 | 6周 | 有效性指标 |
个人和社会功能量表(PSP)评分从基线至第6周的变化 | 6周 | 有效性指标 |
PANSS阳性症状分量表评分从基线至第6周的变化 | 6周 | 有效性指标 |
PANSS阴性症状分量表评分从基线至第6周的变化 | 6周 | 有效性指标 |
第6周的临床总体印象-改善量表(CGI-I)评分 | 6周 | 有效性指标 |
终点时有效率(有效定义为第6周时PANSS总评分相对于基线下降≥30%;或CGI-I评分1分[显著进步]或2分[进步]) | 6周 | 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 | 6周 | 安全性指标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 | 6周 | 安全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妊娠检查、催乳素、糖化血红蛋白、甲功五项) | 6周 | 安全性指标 |
心电图 | 6周 | 安全性指标 |
体重和体质指数(BMI) | 6周 | 安全性指标 |
锥体外系症状(EPS)的评价:不自主运动量表(AIMS)、Simpson-Angus量表(SAS)、Barnes静坐不能量表(BARS) | 6周 | 安全性指标 |
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 | 6周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张鸿燕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教授 | 010-82801940 | sally_zhy@sina.com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 100191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 张鸿燕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 姜涛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回龙观医院 | 谭云龙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天津市安定医院 | 王丽莉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 | 栗克清 | 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 吴斌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 石玉中 | 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南京脑科医院 | 谢世平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李良 | 中国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 李毅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南省脑科医院 | 杨栋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李乐华 | 中国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许秀峰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深圳市康宁医院 | 刘铁榜 | 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 | 李洁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江西省精神病医院 | 李侃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王学义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 翟金国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宁波市康宁医院 | 吴向平 | 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 谭小林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 唐仕友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舒畅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9-26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2-26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4-27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7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19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9-04-2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9-05-05;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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