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11361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肿瘤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注射用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HF1K16)作为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注射用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HF1K16)作为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剂量、剂量递增Ⅰ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F1K16-1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5.0
版本日期
2023-04-1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刘健敏
联系人座机
0571-86961869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liujm@hf-biopharm.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658号2幢2楼202室
联系人邮编
310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HF1K16单药治疗的耐受性,确定HF1K16单药治疗的剂量限制性毒性。 确定HF1K16单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 次要目的: 评估HF1K16单药治疗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估HF1K16单药治疗的初步抗肿瘤效果,以及HF1K16暴露量与受试者外周血淋巴细胞变化的关系。 第五队列 主要目的: 评估HF1K16对复发或进展的脑胶质瘤的抗肿瘤效果。 次要目的: 受试者外周血淋巴细胞的变化。 进一步评价HF1K16的安全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愿意并能够提供本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
  • 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且年龄≦75周岁。
  • 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第五队列: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确诊为脑胶质瘤,且既往接受过治疗后疾病复发或进展,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 根据RECIST 1.1的定义,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第五队列:根据RANO的标准,要求至少有一个两维度上均可测量的病灶。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分。 第五队列:按照Karnofsky体能得分≥60,见附录6。
  • 预期生存期≥12周。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
排除标准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介入治疗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注意: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例如恢复至基线或0~1级)。 注意: 本条标准不包括≤2级脱发或周围神经病(根据NCI-CTCAE 5.0评估),此类受试者仍可参与研究。 注意: 如果受试者接受过较大手术治疗,在开始本研究治疗前,必须已经从手术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试验性抗肿瘤药治疗。 第五队列:除了上述规定外,受试者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贝伐珠单抗或其他作用于肿瘤血管的药物,包括且不限于:瑞戈非尼、阿帕替尼、安罗替尼等。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维生素A或任何维生素A衍生物。
  • 有证据显示具有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视网膜疾病。
  •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未控制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通过完全切除和(或)放疗治疗后保持稳定或出现改善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需排除,但要求筛选期之前至少4周的影像学检查显示转移灶保持稳定,且无脑水肿表现,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 第五队列:上述标准不适用于第五队列。第五队列允许吸入或局部应用激素,或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激素治疗;允许短期(≤7天)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例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不允许首次药前14天内需要连续7天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或等当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 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病或肾病)。
  • 严重肝、肾功能受损;
  •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基线经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药物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或其他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速除外。 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 男性QTc间期≥450ms,女性QTc间期≥47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 msec/(RR sec)0.33)。
  • 患有已知的免疫抑制性疾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严重骨质疏松症或发生骨转移的患者,血清25-羟维生素D检测值小于50nmol/L。
  •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须进行HBV DNA和/或HCV RNA检测;HBV DNA≥500 cps/mL或200 IU/mL或HCV—RNA阳性的受试者不能入组。
  • 已知对于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或过敏体质,或对任何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过敏
  • 妊娠试验阳性(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测试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 研究者认为患者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
  • 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流程。
  • 既往深静脉血栓形成史或肺栓塞史。
  • 第五队列受试者:无法进行脑MRI的。
  • 第五队列受试者:不能控制的癫痫。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不良事件(AE)(根据NCI CTCAE v5.0判断严重程度)、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的监测结果。 给药21天内 安全性指标
HF1K16单药给药的MTD(如有)。 爬坡最高剂量给药后21天内 安全性指标
第五队列:根据RANO标准确定客观缓解率(ORR)。 给药后每6周 有效性指标
第五队列: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以及无进展生存期(PFS)。 给药后每6周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AUC6h, AUC48h, AUClast,AUCinf, Cmax, CL, AUCtau, t1/2, AUC法蓄积指数, Cmax法蓄积指数。 给药48小时内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客观缓解率[ORR: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 给药后6周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外周血中各T细胞亚型数量的变化,及其表型的变化。 给药后21天内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MDSC数量和表型的变化。 给药后21天内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第五队列:评估HF1K16治疗后MDSC的变化,包括MDSC数量和表型的变化。 给药后每21天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第五队列:安全性:AE根据CTCAE 5.0判断。 给药后每21天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吴劲松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13701707118 wujinsong@huashan.org.cn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中路12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200040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吴劲松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张晓琛、刘健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浙江萧山医院 方红明、陈建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舒凯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牟永告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郑伟明 中国 浙江省 温州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魏新亭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1-04-28
浙江萧山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2-08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4-04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3-05-05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5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02-07;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4-16;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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