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10431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治疗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的血小板减少症
试验通俗题目
AVA-ITP 三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阿伐曲泊帕治疗中国成人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疗效和安全性: 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加扩展研究的 III 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AVA-ITP-CN3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2
版本日期
2021-11-2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周永春
联系人座机
0516-87798650
联系人手机号
13311601920
联系人Email
zyc@wb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复星医药A栋
联系人邮编
20023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确定第6周的血小板反应率,证明阿伐曲泊帕对中国成人慢性ITP患者的疗效优于安慰剂。次要:根据所测量的第8天的血小板反应,证明阿伐曲泊帕优效于安慰剂。根据6周内所测定血小板反应率累积周数(定义为:在无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的累计周数),证明阿伐曲泊帕优效于安慰剂。评估阿伐曲泊帕在减少出血和补救治疗方面的疗效优于安慰剂。评估阿伐曲泊帕长期治疗的有效性。评估阿伐曲泊帕安全性和耐受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核心研究:年龄≥18岁,<80岁的男性或女性。
- 确诊为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持续时间≥12个月)和2次血小板计数的均值<30×109/L(单次计数不可以>35×109/L)的受试者。此外,外周血涂片结果应支持ITP的诊断,未有表明其他血小板减少症病因的证据(如假性血小板减少症、骨髓纤维化)。体格检查结果不应显示除ITP外任何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症的疾病。
- 既往接受过1种或以上ITP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硫唑嘌呤、达那唑、环磷酰胺和/或利妥昔单抗)的受试者。
- 受试者必须在3年内有对一种既往ITP治疗有反应(血小板计数>50×109/L)或有与ITP一致的骨髓检查,以便排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血小板减少症的其他病因。
- 凝血酶原时间不超出正常值范围的±3s(或者国际标准化比率必须在正常范围的80%至120%以内),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不超出正常值范围的±10s,没有高凝状态史。
- 筛选期最后一次血常规检查: 血红蛋白:血红蛋白≥100 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x 10 9/L
- 育龄期女性(除非她们处于绝经后状态,至少连续12个月闭经,或已经接受绝育手术(即双侧输卵管结扎、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在给药前至少1月进行))在研究入组前30天内不得有无保护性交,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限内和研究药物停药后30天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如禁欲、宫内节育器、避孕套+杀精剂或避孕套+带杀精剂的隔膜等双屏障法、避孕药植入剂/注射剂或有确诊无精子症的输精管切除伴侣)。如果受试者目前处于禁欲状态,希望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停药后30天内有性行为,则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如上所述的双屏障方法。使用激素避孕药的女性必须在给药前至少4周服用稳定剂量的相同激素避孕药,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停药后30天内必须继续使用相同的避孕药。
- 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 愿意并能够依从研究方案的要求。
- 扩展研究:在随机化阶段完成了6周研究治疗的受试者,或者
- 由于缺乏治疗效果提前终止了核心研究的受试者(参见研究药物停药)
- 研究者确定,受试者参与核心研究期间没有发生明显的安全性或耐受性问题。
排除标准
- 诊断为继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或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病史;
- 研究者判断,认为不能或不愿意依从研究方案要求或给出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
- 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MDS )、淋巴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性疾病、白血病病史;
- 筛选前6月内有任何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史(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并有下列2种以上的危险因素:含雌激素的激素替代疗法或避孕疗法、吸烟、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高血压药物、肿瘤、遗传性血栓形成疾病(如因子V Leiden、抗凝血酶III缺乏等),任何其他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家族史,或筛选开始时正在使用抗凝剂或抗血小板药物的患者;
- 筛选前6月内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的受试者(如NYHA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增加血栓栓塞事件风险的心率失常[如房颤] 和心绞痛,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置换、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受试者);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DNA拷贝数超过1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有急性肝炎、肝硬化、门静脉高压或慢性活动性肝炎病史的受试者;
- HIV抗体阳性;
- 合并恶性肿瘤疾病的受试者(临床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鳞状上皮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 在随机化前的1周内使用免疫球蛋白(IVIg);
- 在随机化前的1周内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 在随机化前的4周内使用环磷酰胺或长春花碱类给药方案;
- 在随机化前的4周内使用过TPO类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rhTPO或艾曲波帕;
- 已知对TPO类药物疗效不佳;
- 目前接受糖皮质激素或硫唑嘌呤治疗,在随机化前4周内未能维持稳定剂量或在随机化4周前未完成这些治疗的受试者;
- 目前接受霉酚酸酯(MMF)、环孢素A(CsA)或达那唑治疗在随机化前12周内未维持稳定剂量或在随机化前4周以上未完成这些治疗的受试者;
- 在随机化前的12周内接受脾切除术或使用利妥昔单抗;
- 血肌酐>1.2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白蛋白<0.9倍正常值下限(LLN);
- 丙氨酸转氨酶(ALT)或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3倍ULN,或总胆红素>2倍ULN;
- 妊娠(β-hCG检查结果阳性)或哺乳期女性;
- 已知对阿伐曲泊帕或其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 在随机化前30天内已参与另一项研究性试验的受试者;
- 扩展研究阶段:依据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参与扩展研究不安全;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不能或不愿意依从研究方案要求;
- 在扩展阶段入组时正接受下列药物或治疗的受试者:利妥昔单抗、脾切除术、其他TPO激动剂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
|
剂型:片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安慰剂
|
剂型:片剂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治疗6周时的血小板反应率 | 6周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第8天血小板反应率(定义为第8天血小板计数≥50×109/L的受试者比例)。将缺失第8天血小板计数或在第8天前或第8天使用补救治疗的受试者视为血小板无应答者。 | 第8天 | 有效性指标 |
6周内血小板反应的累积时间(在没有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的累计周数) | 6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6周内各访视点的血小板计数值 | 6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6周内至出现血小板反应的时间(定义为:在无补救治疗情况下,从开始治疗,到首次血小板计数≥50×10^9/L的时间) | 6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6周内持久性血小板反应率(定义为:在无补救治疗情况下,6周治疗期内至6少≥75%周血小板计数≥50 x109/L的7受试者比例) | 6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6周内完全有效的受试者比例(完全有效的定义:连续2次血小板计数≥100 ×109/L,间隔至少1周,且未发生出血) | 6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6周内部分有效的受试者比例(部分有效的定义:血小板计数≥ 30 × 109/L和至少比基线计数增加2倍,且未发生出血) | 6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6周内有至少有一次血小板反应的受试者比例。(血小板反应定义为无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 | 6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6周内发生与cITP相关的出血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使用WHO出血量表进行测量,事件包括出血、淤青和瘀点 | 6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6周至首次出血事件的时间 | 6周至首次出血事件的时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6周至首次具WHO出血量表评分≥3级的出血事件的时间 | 6周至首次具WHO出血量表评分≥3级的出血事件的时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6周治疗期间需要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比例 | 6周 | 有效性指标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的血小板反应的累积时间(在没有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的累计周数)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 有效性指标 |
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中血小板持续反应的受试者比例(血小板持续反应,定义为从首次出现血小板反应后,≥75%周血小板计数≥50 x109/L,且<400 x109/L的受试者比例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 有效性指标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的,各访视点的血小板计数值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 有效性指标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ITP合并用药较基线减少或者停用的受试者比例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 有效性指标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需要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比例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 有效性指标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根据WHO出血标准,出血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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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豫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986183871 | dr_huyu@126.com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1277号 | 430022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张磊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502118379 | zhanglei@ihcams.ac.cn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30004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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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胡豫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张磊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叶絮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姜中兴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周虎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孙竞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侯明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罗建民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徐雅靖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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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11-10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2-09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3-01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72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74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7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03-02;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03-05;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2-04-28;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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