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临床试验能在机构的分院开展吗?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法规中要求的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试验场地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院区(场地)管理规定。”这个要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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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开展,必须以备案的地点为准。我的理解是,若分院要开展,需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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