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52401
相关登记号
CTR20191121,CTR20222507,CTR20233882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复发/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ZLPM-001-2.0
方案最近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5-03-3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孙梁琨
联系人座机
028-83160926
联系人手机号
15885742617
联系人Email
liangkunsun@zenitar.cn
联系人邮政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和民街16号前沿医学中心E3栋9楼
联系人邮编
561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基于盲态独立中心化评估(BICR)的客观缓解率(ORR)差异; 2.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总生存期(OS)差异。 次要目的: 1. 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基于BICR评估和研究者评估的完全缓解率(CRR)、疾病控制率(DCR)、至肿瘤缓解时间(TT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的差异; 2. 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基于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差异; 3. 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PM)对比塞利尼索在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中的安全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 根据2022年世界卫生组织分类定义,经病理诊断后确认为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包括原发和惰性淋巴瘤转化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病理组织可接受12个月以内的结果和组织,超过一年以上复发患者需要再次行组织活检以明确病理诊断),且为复发/难治,具体定义为:既往接受过2线及以上但不超过5线系统性方案治疗的DLBCL,复发包括:1)二线及以上治疗结束后6个月以上复发;2)二线及以上治疗序贯造血干细胞移植后,3个月之后复发可入组;难治包括:1)二线及以上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及二线及以上治疗2个或2个以上治疗周期未达PR者,二线及以上治疗过程中进展者,不做治疗周期的规定可作为难治患者入选。既往治疗应包括抗CD20单抗(除非有禁忌)和蒽环类为基础的化疗(除非有蒽环类禁忌);抗CD20单抗单药巩固治疗或诱导治疗不能算作单独的一个治疗线;允许既往干细胞移植;单独的自体干细胞移植不能算作一线治疗,诱导、巩固、干细胞收集、预处理方案和移植±维持治疗属一个治疗线。
  • 具有可测量的病灶,可测量病灶的标准为:增强CT或MRI或PET-CT下测量淋巴结病灶的最大长径>15 mm和/或结外病灶的最大长径>10 mm;能够接受在疗效评价时可能进行骨髓穿刺细胞学检查和/或活检
  • 首次给药前患者接受末次抗肿瘤治疗:全身放射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4周;局部放射治疗或骨转移的放射治疗间隔≥2周;既往化疗间隔≥3周;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及其他抗肿瘤治疗,须与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4周[若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嵌合抗原受体免疫细胞治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12周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目前不适合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
  • ECOG(附录1)≤2
  • 预期生存期>12周
  • 血常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b) 血红蛋白(HGB)≥80 g/L;c) 血小板计数(PLT)≥75×109/L,且筛选前2周内未输注血小板、红细胞悬液;注:如果研究者认为患者的检查值低于方案下限是由于淋巴瘤侵犯骨髓造成的,可与申办者及CRO医学讨论后决定是否入组患者
  • 肝肾功能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标准:a)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b)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2.5×ULN;c)血清肌酐≤1.5×ULN;注:对于合并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TBiL≤5×ULN可入组;淋巴瘤浸润肝脏的患者,AST、ALT和ALP≤5×ULN可入组
  • 心脏超声心动图测得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其中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1年内的女性
  • 受试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遵守研究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其任一辅料严重过敏
  •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淋巴瘤侵及中枢神经系统
  • DLBCL伴罹患黏膜相关淋巴组织(MALT)淋巴瘤、混合淋巴瘤(霍奇金淋巴瘤+非霍奇金淋巴瘤),或由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之外的疾病或Richter’s转化的DLBCL
  • 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和BCL2和/或BCL6重排(双/三打击淋巴瘤)
  • 存在可能干扰本研究的其它需要治疗的活动期恶性肿瘤
  • 有实体器官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合并凝血功能异常,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或凝血酶时间(TT)>1.5×ULN或纤维蛋白原(FIB)<1 g/L
  • 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的活动性感染,但以下患者除外:a)HBV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则行外周血乙肝DNA滴度检测,HBV DNA≤1×103拷贝数/ml的患者可入组,入组后需要持续进行抗病毒治疗,且每周期进行乙肝DNA滴度检测; b)HCV血清学阳性,但HCV RNA检测为阴性的患者可入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 符合下列任一条心脏功能相关标准:a)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异常或传导异常,需要临床干预;b)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仅在第一次ECG提示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时需要复测并取3次平均校正值;c)长QT综合征病史或已证实有长QT综合征家族史;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当前正在使用抗心律失常药或体内植入了用于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除颤装置;d)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的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肌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级以上(含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合并其它系统疾病情况:a) 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经药物治疗后空腹血糖>10.0 mmol/L);b) 严重的肺部疾病(CTCAE V5.0分级III-IV级);c) 由研究者或心理医生判断有精神病史、精神病家族史或情绪障碍,包括医疗记录有抑郁发作、双相情感障碍(I或II)、强迫症、精神分裂症、自杀企图或自杀意念的历史、或杀人的念头(立即有伤害他人的风险)、焦虑等级3级以上等
  • 试验前治疗情况: a) 首次给药前曾接受过HDAC抑制剂类药物治疗(西达本胺除外);b) 既往使用过塞利尼索进行治疗的患者;c)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进行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d)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影响本研究疗效评价的系统性放疗,或对受试者骨髓功能造成影响的局部放疗;e) 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骨髓抑制性化疗或生物治疗或靶向治疗;f)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除肿瘤活检外),或患者尚未恢复,手术的副作用尚未恢复稳定;g)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任何造血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重组IL-11或者促血小板生成素或TPO-R激动剂;因贫血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或达依泊汀治疗的受试者可入组;h) 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泼尼松每天>10 mg(或其他量效相当的糖皮质激素,见附录2)治疗,注:如果用于治疗除淋巴瘤以外免疫性或过敏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多肌痛、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或哮喘等,受试者可以接受最大剂量每天10 mg的稳定剂量的泼尼松(或其他量效相当的糖皮质激素)
  • 前次治疗(化疗、生物治疗或靶向治疗)以后,存在持久的2级及以上(CTCAE V5.0标准)毒性反应,入组时尚未恢复到≤1级水平(脱发除外)
  • 存在未控制的2级及以上(CTCAE V5.0标准)的活动性临床感染,需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若患者感染已控制,仍需维持抗感染治疗除外)
  • 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患者接受过以下治疗:已知是CYP3A4强效抑制剂/诱导剂的药物,已知显著延长QT间期的药物(允许CYP3A4弱抑制剂联合治疗;常见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列表见附录3)
  •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 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
  • 研究者判断可能危及受试者安全性或依从性的状况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
剂型:冻干粉针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塞利尼索片
剂型:片剂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客观缓解率(ORR) 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总生存期(OS) 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完全缓解率(CRR) 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疾病控制率(DCR) 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缓解持续时间(DOR) 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至肿瘤缓解时间(TTR) 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无进展生存期(PFS) 疗效评估周期为用药后每2周期评估,(若持续6周期治疗之后,每12周进行疗效评估)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牛挺 博士 教授 18980601242 tingniu@sina.com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561000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赵维莅 博士 教授 13512112076 zwl_trial@163.com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 20000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牛挺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赵维莅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安徽省立医院 朱小玉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林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王季石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李亚军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湖北省肿瘤医院 吴辉菁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吴涛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黄世华 中国 四川省 宜宾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杨威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白鸥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周世勇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刘艳艳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李志铭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达州市中心医院 吴福道 中国 四川省 达州市
周口市中心医院 徐克友 中国 河南省 周口市
辽宁省肿瘤医院 邢晓静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翟志敏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贺鹏程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孙秀华 中国 辽宁省 大连市
柳州市人民医院 赵强强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郑正津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 王庆义 中国 安徽省 阜阳市
宁波市第一医院 盛立霞 中国 浙江省 宁波市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葛峥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李彩霞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山西省肿瘤医院 苏丽萍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山东省肿瘤医院 马骥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周泽平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李子坚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甘肃省肿瘤医院 崔杰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云南省肿瘤医院 赖洵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佟红艳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江西省肿瘤医院 黄燕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菲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四川省肿瘤医院 洪煌明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王亮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周晓曦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赵丽娜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浙江省肿瘤医院 杨海燕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贾友超 中国 河北省 保定市
上海市同济医院 李萍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王晓桃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邓晓芳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梁欣荃 中国 湖南省 郴州市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李杰平 中国 湖南省 衡阳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5-05-1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同意 2025-07-16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9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5-07-0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5-07-18;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