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氯芬酸依泊胺贴 |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51470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CYHL2400256
适应症
局部软组织损伤(拉伤、扭伤、挫伤)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双氯芬酸依泊胺贴治疗局部软组织损伤(拉伤、扭伤、挫伤)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阳性药对照、平行分组的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双氯芬酸依泊胺贴治疗局部软组织损伤(拉伤、扭伤、挫伤)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阳性药对照、平行分组的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JY-CL2025003
方案最近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5-03-3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黄坤
联系人座机
028-86058659
联系人手机号
13708003261
联系人Email
huangk02@credit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福集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邮编
6461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氟比洛芬凝胶贴膏(泽普思®)为阳性对照药,评价双氯芬酸依泊胺贴治疗局部软组织损伤(拉伤、扭伤、挫伤)的临床疗效非劣效性;以安慰剂为对照,评价双氯芬酸依泊胺贴治疗局部软组织损伤(拉伤、扭伤、挫伤)临床疗效的优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双氯芬酸依泊胺贴治疗局部软组织损伤(拉伤、扭伤、挫伤)患者的安全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75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 随机前72小时内发生的软组织损伤(拉伤、扭伤、挫伤)
  • 活动状态下,100 mm视觉模拟量表(VAS)疼痛评分≥50 mm;
  • 患者的软组织损伤经研究者判断不需要手术治疗;
  • 患者的软组织损伤经研究者判断不需要物理治疗(允许随机前进行冰敷处理,每日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20分钟);
  • 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要求等,同意遵守试验管理规定,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品或补救用药过敏,或既往有其他外用贴剂过敏史;
  • 重大损伤(如骨折、韧带/肌肉/肌腱等严重撕裂、神经损伤),根据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本试验者;
  • 挫伤并伴有皮肤坏死风险;
  • 损伤部位疼痛表现为神经损伤症状;
  • 拟贴敷部位有开放性损伤或皮肤病;
  • 本次损伤前的12个月内相同部位有≥3次损伤;
  • 有阿司匹林哮喘(非甾体抗炎药等诱发的哮喘)或支气管哮喘,或有既往史;
  • 现患有未痊愈的上消化道溃疡,或随机前5年内有消化道出血史者;
  • 有严重心血管疾病、未有效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70 mmHg、或舒张压>110 mmHg)、肝肾功能不全(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或血肌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凝血功能障碍(血小板计数<60×109/L,或凝血酶原时间超过正常值上限3 s,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超过正常值上限10 s)、恶性肿瘤或其他严重疾病;
  • 有意识障碍或精神类疾病,无法进行自我评价;
  • 随机前12个月内有损伤部位手术史,或试验期间有损伤部位手术计划;
  • 本次损伤后损伤部位使用过外用制剂或进行过物理治疗(随机前进行休息、冰敷、加压或抬高处理除外);
  • 随机前48小时内使用过短效非甾体抗炎药(非止痛原因服用≤162 mg/天,并持续1个月稳定剂量的阿司匹林除外);
  • 随机前7天内使用过麻醉药、阿片类镇痛药、解痉止痛药、长效非甾体抗炎药(如:吡罗昔康、美洛昔康、萘丁美酮、依托考昔等)或其他影响疗效评价的药物;
  • 随机前7天内使用过糖皮质激素(用于治疗呼吸道疾病的吸入性制剂、滴眼剂或用于非患处皮肤疾病的外用制剂除外);
  • 患有严重皮肤病史(如:银屑病、白癜风、红斑狼疮等)或已知会改变皮肤外观的疾病(如糖尿病足、卟啉症等)或有此类疾病既往史者;
  • 随机前 6 个月内存在酗酒史(每周饮酒量超过 2000 mL葡萄酒,或5000 mL啤酒,或600 mL白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 随机前3个月内参与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 妊娠、哺乳期妇女及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
  •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双氯芬酸依泊胺贴
剂型:贴膏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氟比洛芬凝胶贴膏
剂型:贴膏
中文通用名:双氯芬酸依泊胺贴(空白贴膏)
剂型:贴膏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与基线值相比,治疗第3天VAS疼痛评分(活动状态下)的改变值 治疗第3天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与基线值相比,治疗第3天VAS疼痛评分(静息状态下)的改变值 治疗第3天 有效性指标
与基线值相比,治疗第5天VAS疼痛评分(活动和静息状态下)的改变值 治疗第5天 有效性指标
与基线值相比,治疗第7天VAS疼痛评分(活动和静息状态下)的改变值 治疗第7天 有效性指标
与基线值相比,治疗第14天VAS疼痛评分(活动和静息状态下)的改变值 治疗第14天 有效性指标
治疗第3、5、7、14天补救用药用量 治疗第3、5、7、14天 有效性指标
治疗第3、5、7、14天使用补救用药的参与者比例 治疗第3、5、7、14天 有效性指标
末次访视时贴敷舒适度评分 末次访视 有效性指标
自治疗开始至疼痛显著缓解的天数(显著缓解定义为连续4次日记卡记录的活动状态下和静息状态下疼痛VAS评分≤20 mm) 自治疗开始至疼痛显著缓解日 有效性指标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AE和SAE发生频率 整个试验过程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蒋协远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13911405237 jxy0845@sina.com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北京积水潭医院 102208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 蒋协远、公茂琪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邢台市骨科医院 孔建军 中国 河北省 邢台市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周冰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无锡市人民医院 刘仪 中国 江苏省 无锡市
无锡市中医医院 张亚峰 中国 江苏省 无锡市
连云港市中医院 李亚伟 中国 江苏省 连云港市
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尚立林 中国 河南省 南阳市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刘锴 中国 河南省 南阳市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陈志伟 中国 湖南省 衡阳市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赵畅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西安市红会医院 李辉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何林 中国 湖南省 株洲市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雷昌斌 中国 湖南省 郴州市
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 李前 中国 湖南省 常德市
南京市中医院 钱卫庆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沈阳市骨科医院 周双全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邰东旭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刘军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5-03-28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5-04-07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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