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FTL008.16 |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51519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2300665
适应症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复发转移实体瘤受试者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FTL008.16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 FTL008.16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多中心、多队列的 I 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FTL008.16-1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4-01-24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闻守宾
联系人座机
028-85250987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wensb@soundbio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D区2栋6层
联系人邮编
61006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 FTL008.16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推荐扩展剂量(RDE)和 II 期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初步评价 FTL008.16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根据RECIST 第 1.1 版、iRECIST 标准,采用 ORR、DOR、DCR 和 PFS等描述初步抗肿瘤活性。 2) 评价 FTL008.16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3)评价 FTL008.16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目的: 1)探索 FTL008.16 的药效学特征。 2)探索相关生物标志物与抗肿瘤疗效的关系。 3)探索 FTL008.16 的药物暴露-效应(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关系(如数据允许)。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能遵循方案访视计划及其他研究程序;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且≤75 岁,男女均可;
  • 预期生存期 ≥ 3 个月;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优先入组 5T4 高表达的瘤种:非小细胞肺癌(NSCLC)、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胰腺癌、头颈鳞状细胞癌、肾细胞癌、尿路上皮癌、前列腺癌、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或恶性胸膜间皮瘤。
  • 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复发转移的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和复发的定义参考最新 CSCO 指南或其他国内外权威诊疗指南);
  • 根据 RECIST 1.1 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MRT)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对于参加扩展研究的患者应该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注:位于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如放疗、消融、血管介入等]的肿瘤病灶将不被视为可测量病灶,除非有足够的依据证实局部治疗后病灶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
  •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 0 或 1 分;
  • 患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标本(新鲜的肿瘤组织或存档的肿瘤组织标本);
  • 通过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受试者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a) 血液学(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血液成分、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促红细胞生成素或粒细胞集落细胞因子等治疗): i.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ANC≥1.5×109/L(1,500/mm3) ii. 血小板计数≥100×109/L iii. 血红蛋白≥9.0 g/dL b) 肝脏: i.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转移、原发性肝癌或有证据证实/怀疑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3×ULN; ii. AST 和 ALT≤2.5×ULN;对于肝转移或原发性肝癌的受试者,AST 和 ALT≤3×ULN。 iii. 淀粉酶和脂肪酶≤ 1.5×ULN。 c) 肾脏: i. 血清肌酐≤ 1.5×ULN;如血清肌酐>1.5×ULN,则肌酐清除率*(CrCl)计算值 ≥ 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ii. 尿蛋白≤1+;如尿蛋白≥2+,24 小时尿蛋白<1g 或随机尿蛋白与肌酐的比值<30mg/g,则允许入组。 d) 凝血功能: i.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e) 甲状腺功能: i. 甲状腺功能检查(FT3、FT4 和 TSH)正常,或异常无症状且无需治疗。
  •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受试者,试验过程中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参见附录 5),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 6 个月。
排除标准
  • 已知对 FTL008.16 同类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 既往 5 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病史,但除外经治疗后已经治愈且无复发风险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系统性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抗体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1) 局部抗肿瘤治疗,如针对骨转移姑息放疗距离肿瘤基线检测超过 2 周; 2) 口服嘧啶类药物或小分子靶向药物距离首次用药超过 2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 3) 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距离首次用药超过 6 周; 4) 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治疗前列腺癌; 5) 使用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距离首次用药超过 2 周;
  • 既往接受过细胞免疫疗法(CAR-T)者;
  • 既往接受过 CD137 靶点药物、5T4 靶点药物或同时针对这两个靶点的双抗药物的治疗;
  •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未恢复至 CTCAE(5.0 版)1 级及以下(脱发,神经毒性恢复到 2 级及以下,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不良反应可以纳入);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既往接受过治疗并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前已终止治疗,无症状且不需要长期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除外)、癫痫发作、脊髓压迫、脑膜转移瘤或癌性脑膜炎;
  • 患有或可疑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等,但以下情况可以入组: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 I 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银屑病、白癜风);
  • 患有临床症状或经治疗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等;
  •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静息 QTc 间期≥470ms(经校正的QT 间期,根据 Fridericia 公式计);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或肺动脉高压;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进行过冠脉搭桥术或支架植入术;慢性心力衰竭且心功能≥2 级(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 分级);II 度及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 患有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需要>10mg/天的强的松等效剂量剂量的类固醇治疗)或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 TB 的受试者,需检查胸部 X 线、痰液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发生需要静脉输注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或溃疡;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或活动性梅毒感染者(即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检测结果阳性);
  • 患有自身免疫性肝病及失代偿期肝硬化;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活动性肝炎病毒感染的定义如下: a) 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且 HBV-DNA 拷贝数超过 200 IU/ml ; b) HCV 抗体检测结果阳性且进一步筛查为 HCV-RNA 阳性。
  •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或试验期间需要接受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无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条件下,允许患者使用鼻喷型、吸入型或局部外用型皮质类固醇药物,或≤10 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药物;
  •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
  •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包括原发性肿瘤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等,不包括血管通路建立操作),外科大手术定义参照 2018 年 11 月 1 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3 级和 4 级手术;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 首次用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他何药物临床试验或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治疗,且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其他抗癌治疗或其他研究性药物的患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FTL008.16
剂型:注射用粉针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剂量限制毒性(DLT) 首次研究给药后28天内为剂量限制毒性观察期 安全性指标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免疫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基于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CTCAE] v5.0)。 给药后多次进行评价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根据 RECIST 第 1.1 版,辅助参考 iRECIST 标准(2017),采用客观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疾病控制率、至缓解时间和无进展生存期等初步评估。 前 56 周每 8 周一次,56 周以后每 12 周一次遵循日历日进行肿瘤疗效评估。 有效性指标
药代动力学(PK)特征 给药前和给药后多次进行评价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发生率。 给药前和给药后多次进行评价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李宁 医学博士 教授 15601395554 ncctrials@cicams.ac.cn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GCP中心 10002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李宁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2-21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8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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