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替戊醇干混悬剂 |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50115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与氯巴占和丙戊酸盐联合使用,用于婴儿严重肌阵挛性癫痫(SMEI,Dravet综合征)患者癫痫发作时,氯巴占和丙戊酸盐无法充分控制的难治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的添加治疗。
试验通俗题目
司替戊醇干混悬剂IV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司替戊醇干混悬剂与氯巴占和丙戊酸联合使用治疗Dravet综合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V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S1864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4-12-1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张红莲
联系人座机
0311-67790839
联系人手机号
13400117172
联系人Email
zhanghl@sjzsiya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漓江道333号
联系人邮编
05003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V期
试验目的
通过多中心临床试验研究,评价司替戊醇干混悬剂与氯巴占和丙戊酸联合使用治疗婴儿严重肌阵挛性癫痫(SMEI,Dravet综合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重点观察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类型、不良反应发生率及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及程度。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2月(最小年龄)至 18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参考《Dravet综合征诊断与治疗的中国专家共识》(2023版)诊断标准诊断为Dravet综合征的受试者,性别不限、12个月≤年龄<18岁; Dravet综合征的临床诊断要点:①2~15月龄起病(高峰年龄为生后6月龄),表现为发热或环境温度升高(如热水浴等)诱发的全面强直阵挛发作或半侧阵挛发作;②病程中逐渐出现多种形式的无热发作,包括全面强直阵挛发作、半侧阵挛发作、局灶性发作、肌阵挛发作和不典型失神等;③发作具有热敏感的特点,部分具有光敏感性;④病程中容易出现长时间(10min以上)的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⑤发病前智力运动发育正常,发病后逐渐出现不同程度的智力运动发育落后或倒退,可有共济失调和锥体束征;⑥脑电图在病程早期多正常,随病程进展可出现背景节律减慢,全导棘慢波、多棘慢波或局灶性、多灶性痫样放电;⑦ASMs通常疗效不佳,钠离子通道阻滞剂可能会加重发作。 如发现Dravet综合征相关致病基因变异可进一步支持诊断。如基因检测未发现致病基因亦不能排除Dravet综合征诊断,可根据Dravet综合征相关临床诊断标准进一步确定是否诊断Dravet综合征。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8天内,使用氯巴占和丙戊酸治疗后(基础治疗),仍有≥4次全面性或一侧性阵挛或强直阵挛发作;
  • 基线期前28天内,基础治疗剂量稳定,且全面性或一侧性阵挛或强直阵挛发作≥4次;
  • 受试者和/或其法定监护人充分了解试验内容,自愿参加试验,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过敏体质或既往对多种药物过敏者,或对研究用药中的成分过敏者;
  • 有谵妄发作史;
  • 筛选时正在服用钠通道阻滞剂,包括但不限于苯妥英、磷苯妥英、卡马西平、奥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拉考沙胺和卢非酰胺。如果患者过去服用过这些药物,需要停药5个半衰期;
  • 筛选时正在服用大麻二酚、医用大麻或任何含有大麻素的药物;
  • 患者在筛选期前接受了苯二氮卓类药物的长期治疗(≥5周)且停药小于5个半衰期,除外癫痫发作进行抢救治疗的用药;
  • 筛选时合并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包括接受透析的患者)或活动性肝病(包括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和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肝功能异常),和/或ALT、AST>正常值上限的1.5倍,Cr>正常值上限的1.5倍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TBIL≥正常值上限的2倍者;
  • 患者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了司替戊醇治疗;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服药期间或服药停止后6个月内准备生育者;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者;
  •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司替戊醇干混悬剂
剂型:干混悬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受试者剂量稳定后8~12周癫痫发作(全面性或一侧性阵挛或强直-阵挛)频率较基线降低≥50%的受试者百分比。 剂量稳定后8~12周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长期给药期最后4周内癫痫发作(全面性或一侧性阵挛或强直-阵挛)频率较基线降低≥50%的患者百分比; 长期给药期最后4周内 有效性指标
长期给药期每28天癫痫发作频率较基线的变化百分比; 长期给药每28天 有效性指标
退出研究的患者百分比; 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
在研究期间恢复到基线癫痫发作频率的时间; 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
在研究期间恢复到基线癫痫发作频率的受试者百分比; 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
受试者剂量稳定后8~12周和长期给药期结束时,癫痫发作持续时间相比基线的变化; 剂量稳定后8~12周和长期给药期结束时 有效性指标
受试者剂量稳定后8~12周和长期给药期结束时,存在癫痫持续状态(即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的人群比例; 剂量稳定后8~12周和长期给药期结束时 有效性指标
受试者剂量稳定后8~12周和长期给药期结束时,存在丛集性发作(即成人24小时内(儿童12小时内)出现≥3次发作(发作间歇期≤8小时),且两次发作之间意识恢复正常水平)的人群比例; 剂量稳定后8~12周和长期给药期结束时 有效性指标
剂量稳定后 8~12 周和长期给药期结束时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相比基线变化,基于哥伦比亚自杀评估分类算法(C-CASA)类别1、2、3、4和7分类,适用 12岁及以上患者 剂量稳定后8~12周和长期给药期结束时 有效性指标
体格检查; 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生命体征:脉搏、呼吸、体温、血压; 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 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12-导联心电图,脑电图; 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血妊娠检查(仅限育龄期女性); 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AE、SAE、SUSAR; 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 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姜玉武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10-66119025 yuwujiangbdy@126.com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100034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姜玉武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4-12-06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12-30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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