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melimumab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21993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局灶性肝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局灶性肝细胞癌患者中评价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联合度伐利尤单抗、Tremelimumab和仑伐替尼治疗的全球研究(EMERALD-3)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局灶性肝细胞癌患者中比较经肝动脉化疗栓塞术(TACE)同时进行度伐利尤单抗与Tremelimumab ±仑伐替尼联合治疗与TACE单独治疗的随机、开放性、申办方设盲、多中心、III期研究(EMERALD-3)
试验方案编号
D910VC000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中国当地版本1.0
版本日期
2022-07-0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戚娅萍
联系人座机
021-60302288
联系人手机号
15380826435
联系人Email
yaping.qi@astrazenec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88号
联系人邮编
200071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通过评估局灶性HCC受试者的PFS来证明度伐利尤单抗 + tremelimumab + 仑伐替尼 + TACE相较于TACE单独治疗的优效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参与者的年龄须≥18岁。对于在日本入选的年龄<20岁的受试者者,应获得受试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知情同意。如果受试者是从埃及或新加坡入选,他们必须≥21岁。
  • 已确认的HCC(通过影像或基于活检标本和/或手术的组织病理学检查)。
  • 在任何可获得的影像中未发现肝外转移的证据
  • 疾病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手术或移植或根治性消融。
  • 疾病必须适合TACE治疗。(允许的方式是DEB-TACE或cTACE[使用Lipiodol®乳剂和按照机构实践使用的化疗药物,继之以栓塞剂。])
  • Child-Pugh评分A级(即评分为5至6分)。
  • WHO或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在基线或首次给药日之前2周内未出现恶化。
  • 根据以下mRECIST标准,至少1个可测量的肝内靶病灶适合重复评估:-IV对比增强CT或MRI扫描中肝脏病变显示典型的HCC特征,即动脉期迅速强化伴门静脉期或静脉晚期迅速下降;- 在基线时活性非坏死部分(动脉期IV对比造影剂增强)可被准确测量,其最长径≥10 mm
  • 活动性HBV感染受试者(表现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抗HBcAb)呈阳性,且可检测到HBV脱氧核糖核酸(DNA)(≥10 IU/mL或高于当地实验室标准规定的检测限))必须按照机构诊疗标准进行抗病毒治疗。HBV抗病毒治疗必须在随机分组前开始,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维持抗病毒治疗。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前,受试者必须显示HBV稳定的证据或病毒应答迹象(例如,HBV DNA水平降低)。随机分组前,HBsAg或抗乙型肝炎核心(HBc)检测呈阳性且不可检测HBV DNA(<10 IU/mL或低于当地实验室标准规定的检测限)的受试者不需要抗病毒治疗。如果检测到HBV DNA(≥10 IU/mL或高于当地实验室标准规定的检测限),则将在每个周期对这些受试者进行检测,以监测HBV DNA水平并开始抗病毒治疗。可检测HBV DNA的受试者必须开始抗病毒治疗,并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维持抗病毒治疗。
  • 活动性HCV感染受试者(表现为存在可检测的HCV核糖核酸[RNA]或抗HCV抗体[抗HCV])必须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按照当地机构诊疗标准进行管理。
排除标准
  • 根据研究者判定,存在有任何疾病的证据(如重度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活动性出血疾病、活动性全身感染(HBV感染或HCV感染除外)、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ILD)/非感染性肺炎、与腹泻相关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社会状况)或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且研究者认为上述这些因素不利于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
  • 不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定义为尽管有标准的医疗管理,收缩压≥150 mm Hg或舒张压≥90 mm Hg或其他高血压心血管并发症。
  •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配方制品或既往进行过会妨碍仑伐替尼充分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重大肠切除术。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1)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或潜在复发风险很低,且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5年无已知的活动性疾病;2)恶性肿瘤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5年发生,不在活动期,且预期在未来5年内不会复发或不具有临床意义(可考虑进一步待定,以在随机分组前与研究医生进一步讨论)。
  • 既往抗癌治疗引起的持续性毒性(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2级);脱发和白癜风毒性除外。向阿斯利康研究临床负责人咨询后,可能会纳入预计不会因使用度伐利尤单抗或tremelimumab治疗而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的受试者。
  • 活动性或既往有记录的自身免疫疾病或炎症性疾病(包括炎症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氏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肉状瘤病、肉芽肿血管炎、格雷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自身免疫性肺部炎症和自身免疫性心肌炎)。以下是该标准的例外情况:- 白癜风或脱发受试者;- 接受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受试者(如,桥本氏甲状腺炎后);- 任何不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皮肤病受试者;- 在过去5年内没有活动性疾病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但是仅在咨询研究临床负责人后方可纳入;- 仅依靠饮食即可控制乳糜泻的受试者。
  • 软脑膜癌病史。
  • 共同感染HBV和丁型肝炎病毒(HDV)。(HBV感染指存在HBsAg和/或抗-HBcAb且可检测HBV DNA≥10 IU/mL或高于当地实验室标准规定的检测限;HDV阳性感染指存在抗-HDV抗体。)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呈阳性(阳性HIV 1/2抗体)或结核病感染检测结果呈阳性(临床评价可能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表现,或按照当地诊疗原则进行的结核病检测)。
  • 有症状性或需要治疗(CTCAE 3级)的充血性心脏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病史(多源性室性期前收缩、二联律、三联律、室性心动过速)、尽管经过治疗但仍为症状性或未受控制的房颤,或者无症状性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与研究临床负责人讨论后,允许通过药物控制的房颤或起搏器控制的心律失常的受试者入组。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度伐利尤单抗
剂型:注射用浓缩液
中文通用名:NA
剂型:注射用浓缩液
中文通用名:仑伐替尼
剂型:胶囊剂
中文通用名:度伐利尤单抗
剂型:注射用浓缩液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基于BICR RECIST 1.1和mRECIST标准的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在随机分组后12周进行多相期CT或MRI扫描的肿瘤评估,随后前44周(相对于随机分组)每8周评估一次,之后每12周评估一次,直至研究者确定mRECIST定义的放射学进展,并进行1次额外的随访扫描。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基于BICR RECIST 1.1和mRECIST标准的评估的总生成期(OS) 死亡日期 有效性指标
基于BICR RECIST 1.1和mRECIST标准的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从随机分组至出现疾病进展时的数据、或未出现疾病进展时直到最后一次可评价测量的数据 有效性指标
基于BICR RECIST 1.1和mRECIST标准的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 从随机分组至出现疾病进展时的数据,无论受试者是否终止治疗 有效性指标
基于BICR RECIST 1.1和mRECIST标准的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 首次记录缓解日期至记录出现疾病进展或全因性死亡的日期 有效性指标
基于BICR RECIST 1.1和mRECIST标准的评估的疾病进展时间(TTP) 随机分组至客观肿瘤进展 有效性指标
从随机分组至第二次疾病进展的时间 随机分组至首次后续治疗后最早发生进展事件(首次进展后)或死亡的时间 有效性指标
临床结局评估 评价EORTC QLQ-HCC18单项症状(腹部肿胀和腹泻)和EORTC QLQ-C30身体功能量表和条目库条目的至恶化时间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任正刚 博士 主任医师 021-64041990 ren.zhenggang@zs-hospital.sh.cn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180号 200032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任正刚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刘瑞宝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赵明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珠海市人民医院 李勇 中国 广东省 珠海市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郑鑫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北京肿瘤医院 朱旭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刘宇 中国 四川省 内江市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王凤梅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浙江省肿瘤医院 邵国良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王文辉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秦淮医疗区 刘秀峰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李东良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刘畅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李肖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郭亚兵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古善智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丽水市中心医院 纪建松 中国 浙江省 丽水市
海南省人民医院 武金才 中国 海南省 海口市
南通市肿瘤医院 徐爱兵 中国 江苏省 南通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张永宏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沈晔华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朱晓黎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福建省肿瘤医院 林海澜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黎海亮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余昶 中国 浙江省 温州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郑传胜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武汉市中心医院 李凯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吴建兵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安徽省立医院 荚卫东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河南省人民医院 曹广劭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杨树法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李薇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Kindai University Hospital Masatoshi Kudo 日本 Sayama City Osaka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 Jung-Hwan Yoon 韩国 Seoul Seoul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4-18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2-06-18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7-14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2-08-05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8-19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9-21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02-21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80 ; 国际: 525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06 ; 国际: 306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3-01-11;     国际:2022-03-28;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3-01-18;     国际:2022-04-20;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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